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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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道路交通事業的飛速發展,交通事故發生率呈上升趨勢 。由于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給無數家庭帶來不幸,而且嚴重影響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已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注 。人們在談虎色變的同時,開始尋找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那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
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因素基本上可歸結為人的因素、車輛因素和道路及其他因素 。下面就從幾個方面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從而得出形成交通事故特點的原因 。
(一)人的因素
交通是人類生存的四大根本需求之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許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原因造成的,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就必須抓住對人的教育和管理,所以說交通事故沒有人的參與就談不到交通事故 。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體,包括所有使用道路者,如機動車駕駛員、乘車人、騎自行車人、行人等 。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其中有的是因機動車駕駛員的疏忽大意、違章行駛、操作失誤;有的是因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 。隨著社會的發展,交通活動的頻繁,人與車、車與車之間的交通沖突機會增加,另外,由于人們受生活環境、作業環境、社會環境以及人的心理素質、生理條件的制約,人的自由度很大,可靠性與機械相比是很差的,交通事故發生基率自然增加 。同時,人們的傳統交通觀念、出行習慣的沉積雖有所改變,但在短期內難以有較大的轉變,人們群體文化素質不高及其提高速度與快速發展的交通事業之間不協調,交通意識轉變速度與道路交通的發展、機動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管理的要求不協調,與交通管理的新技術、新手段不協調,這些也成為困擾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 。最為突出的就是機動車駕駛員引發的事故,直接影響到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 。
(1)從駕駛員方面分析。由于機動車駕駛員數量以及增長速度過高,群體文化素質不高,安全駕駛技術水平不高,部分駕駛員缺乏職業道德,交通違法行為嚴重,是發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注意力分散、疲勞過度、休息不充分、睡眠不足、酒后駕車、身體健康狀況欠佳等潛在的心理、生理性原因,造成反應遲緩而釀成交通事故 。引發交通事故及造成損失的駕駛員主要違規行為包括疏忽大意、超速行駛、措施不當、違規超車、不按規定讓行這5個因素 。其中疏忽大意、措施不當與駕駛員的駕駛技能、觀察外界事物能力及心理素質等有關,而超速行駛、違法超車、不按規定讓行則主要是駕駛員主觀上不遵守交通法規或過失造成的,駕駛員駕駛技術生疏,情緒不穩定,也會引發交通事故 。同時,駕齡在2-3、4-5年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次數多,死亡人數多,而駕齡為1年的駕駛員人數在駕駛員總數中并不占優勢,但造成損失的比例卻是最大的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 (2)從騎自行車人分析 。不走非機動車道,搶占機動車道;路口、路段搶行猛拐;對來往車輛觀察不夠;自行車制動系統失靈或根本就沒有;騎車技術不熟練,青少年騎車追逐嬉戲等均可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
(3)從行人分析 。不走人行橫道、地下通道、天橋;翻越護欄、橫穿和斜穿路口;任意橫穿機動車道,翻越中間隔離帶;青少年或兒童突然跑到道路上,對突然行進的車輛反應遲緩、不知所措;不遵守道路交通信號及各種標志等,從而導致交通事故 。
(二)車輛因素
車輛是現代道路交通中的主要元素,影響汽車安全行駛的主要因素是轉向、制動、行駛和電氣四個部分 。我國機動車種類多,動力性能差別大,安全性能低,管理難度大 。機動車在長期使用過程中處于各種各樣的環境,承受著各種應力,如外部的環境應力、內部功能應力和運動應力,以及汽車、總成、部件等由于結構和使用條件,如道路氣候、使用強度、行駛工況等的不同,汽車技術狀況參數將以不同規律和不同強度發生變化,或性能參數劣化,導致機動車的性能不佳、機件失靈或零部件損壞,最終成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因素 。在我國機動車(各種汽車、農運三輪、裝載車與摩托車)擁有量增長迅速,數量激增的機動車已成為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的標志之一,機動車擁有量增加速度已大大超過了道路的增長速度,使得本來不寬裕的路面更是雪上加霜,使交通事故絕對數和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急劇上升,加之我國高速公路建設步伐比較快,而車輛性能更新速度還未能跟上高速公路的建設步伐,車輛高速行駛可靠性差、安全性差,導致我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于快速增長的趨勢 。車輛猛增的勢頭劇增不減,特別是一些人圖便宜購買一些大城市淘汰的、已近報廢的車輛,使得交通安全形勢變得復雜 。有些本地的不符合標準,安全技術檢測狀況差以及報廢的車輛仍在行駛,有些個體戶的出租車晝夜兼程,多拉快跑,只用不修,導致車輛技術性能差,故障多,機件很容易失靈,引發交通事故 。
(三)道路因素
道路是交通運輸的基礎設施,是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道路建設逐步加大,公路里程增加,高等級公路增加幅度明顯,交通客貨用量增加,道路結構和交通條件日益改善,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打下了基礎 。但是,在我國尤其是城市道路交通構成不合理,交通流中車型復雜,人車混行、機非混行問題嚴重;部分地方公共交通不發達,服務水平低,安全性差;自行車交通比率大,騎車者水平不一,個性不同,非機動車與機動車和行人爭道搶行;無效交通如空駛出租車較多、私人車輛增加,這些無疑惡化著我國城市的交通安全狀況 。許多城市道路結構不合理,直線路段過長,道路景觀過于單調,容易使駕駛員產生疲勞,注意力分散,致使反應遲緩而肇事 。汽車的轉彎半徑過小,易發生側滑 。駕駛員的行車視距過小,視野盲區過大;線形的驟變、摱媳硵曲線等線形的不良組合,易使駕駛員產生錯覺,操作不當,釀成事故 。另外,路面狀況對交通安全影響也較大 。道路等級搭配不科學,路網密度不足,交通流不均衡,個別道路交通負荷度過大,交通安全性差;道路建設方面缺乏有效的交通影響分析,缺乏足量配套的措施、交通管理措施、停車設施等,容易形成交通安全隱患 。我國道路基礎設施建設速度低于交通需求的發展速度,有的道路的設計要求與實際運行狀況不協調;各地區道路線形、道路結構、道路設施不一,客觀上給過境車輛的駕駛員適應交通環境帶來難度;道路標志標線設置不科學、數量不足、設置不連續;道路周邊的環境建設和配套設施建設沒有與交通安全混為一體,設計標準和實際不協調,所有這些必然會導致交通事故層出不窮 。
(四)經濟因素
我國屬于發展中國家,面積大、人口多,國家經濟水平并不發達,東西部經濟發展極其不平衡,經濟的增長給交通安全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影響 。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刺激交通需求的增長,交通需求與供給矛盾加劇,給我國的交通設施帶來巨大壓力,快速的經濟增長也影響了局部地區的交通安全,我國東部省份與沿海經濟發達省份(像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的交通事故就比較多,這主要是因為當地的交通需求旺盛,交通活躍造成的,這些地區的經濟條件相當發達,處于國家經濟的最前沿,交通設施較齊全,交通流量大,導致交通事故頻發 。相反,我國大部分地區屬于內陸,在這些地方經濟發展緩慢,交通需求量相對較小,交通設施還未完善,交通流量小,交通事故相對較少 。另外,隨著經濟的好轉,農村的生產力水平亦不斷提高,能夠田間作業,也能代步和運輸的功能型交通工具急劇增長,特別是農用運輸車發展迅速,以成為農民上山下田、走親訪友,進城趕集的主要交通工具,致使通往農村的公路上畜力車不斷減少,機動車急劇增多 。但由于農村各種社會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管理機制滯后并奇缺,僅有的個別的管理部門也是人少力薄,加上農民本來文化及法律意識就不足,多種有意無意的拒管、抗稅、逃費等,在農村形成了相當的管理盲區,致使通往農村的道路上,輪子飛轉,各種車輛肆意橫行,違章車輛隨處可見,農村幾近是毫無管制,隨著這些違規違章車輛的橫行,導致道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 。
(五)管理因素
由于交通管理不足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表現為:
(1)警力嚴重不足,整體執法水平不高 。
(2)道路交通設施欠缺 。
(3)交通科學技術管理落后,科技含量不高 。
(4)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社會化管理交通的各種措施沒有落實 。
(5)各有關部門在管理立法規劃等方面,缺少嚴密和長期的合作 。
(6)管理決策者的思想觀念不適應 。
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從而給交通管理帶來了新局面 。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門較多,工作責任分散,道路規劃、設計、建設、維護、施工和管理等方面分屬不同的部門,各部門之間缺乏統一的交通安全指導目標,各環節之間的不協調增加了道路潛在的安全隱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現職責不明的現象,即面上管理多,源頭管理少;上路執勤多,深入到單位宣傳少;經濟處罰多,實際教育少 。管理滯后于存在,雖然說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一般規律,但嚴重滯后于道路交通存在,必然導致交通事故的重化趨勢 。機動車管理與駕駛員管理不嚴格,增加了交通事故的源頭 。部分地方車輛檢驗、牌照管理、年度審核和車輛報廢制度執行不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其再教育、管理和監督方面不完善以及執法不嚴;機動車和駕駛員異地管理難度較大,監管不利,不能實現對車輛和駕駛員跟蹤管理,這些問題間接增加了交通事故的源頭 。
此外,我國交通管理人員素質、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低,缺乏與交通管理需求以及所應用新技術、新手段相適應的知識型、綜合型的管理人員 。交通秩序不良惡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許多城市道路擁堵日益嚴重,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交通秩序混亂,缺乏有效的交通組織、控制、交通渠化等手段,交通秩序難以改觀,加之無效交通所占比例增加,交通量的增加和不良的交通秩序降低了微觀道路系統的安全性 。我國交通管理對交通安全管理重視不夠,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人力和財力較少甚至不投入;有的地方只有在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才引起對交通安全的重視;有的地方缺乏有效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對現有危險路段鑒別和改造重視不夠或者對已知危險路段的改造等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交通事故的防治措施缺乏科學性、有效性和長期性 。
(六)交通法規因素
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是秩序化交通,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提 。道路交通規則的意義就在于秩序化交通,減少因無序交通而產生的交通堵塞、交通碰撞及因碰撞現象給人的生命和財產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維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利益,讓每一個交通者都能平安、順利地實現交通目的 。然而目前,由于我國剛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沒有被廣大老百姓完全的了解,有的地方老百姓甚至都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這樣的情況下,致使各種交通隱患得以上路,從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而路上盡管有一定的秩序規范,但它不僅缺少對隱患的制約能力,而且對路面秩序控制能力也明顯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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