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沒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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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 , 家家都有車 。不管是大車小車都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 。所以我們必須要了解交通事故處理小知識 , 這樣才能在發生意外時不會手忙腳亂 。下面我們大家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摩托車沒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我們知道 , 道路交通事故屬于特殊侵權糾紛 , 應優先適用道路交通安全的特別法來處理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投保機動車交強險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順序賠償主體是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在法定限額內賠償后 , 不足部份再由事故當事人按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而如果出現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當事人沒有購買交強險 , 那么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就有會因為機動車當事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 , 致使其無法獲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賠償 。這項損失 , 則可被認定為是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造成的 , 應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機動車商業保險理賠和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遵循著按著當事人過錯大小來確定最終責任承擔的原則 , 但是交強險與之有明顯的不同之處 。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 , 被保險人在我國境內使用機動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 , 依法應當由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 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被認定為有責任時 ,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無責任時 ,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2). 被認定為有責任時 ,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時 ,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 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 被認定為有責任時 ,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 無責任時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
我們注意到 , 交強險賠償原則有以下比較突出的特點:
1.賠償數額跟過錯程度無對應關系 , 比較固定化;
2.依照有無責任劃定兩種賠償方案 , 差距比較明顯;
3.即便無責任 , 也有賠償責任 。
也就是說 , 駕駛未買交強險的摩托車造成交通事故 , 如被認定為有責任 , 則先按照上述交強險有責賠償限額進行足額賠償后(110000、10000、2000) , 再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剩余賠償的責任承擔比例;如被認定為無責 , 則需要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進行賠償(11000、1000、100) 。
下面列舉兩個案例 , 以便更清楚的說明在摩托車有責和無責的情況下各自的賠償情況 。
【有責賠償案例】
【摩托車沒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今年7月27日上午 , 梅縣梅西鎮均田村的吳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外出 , 途中與相對方向由余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激烈碰撞 , 造成余某身受重傷致死 。交警部門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吳某、余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另查明 , 該肇事車輛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死者余某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6萬余元 。9月12日 , 受害方余某的父母、妻兒等家屬6人就損害賠償糾紛將肇事車主吳某訴至梅縣法院 。
庭審中 , 原告方訴稱 , 被告吳某應先承擔交強險范圍賠償責任 , 即應先賠償原告方的死亡賠償金11萬元、醫療費3977元等經濟損失 , 剩余部分5.2萬余元 , 被告吳某承擔50%責任 , 即2.6萬余元 , 據此 , 被告吳某應賠償原告方的經濟損失共計為14萬余元 。被告吳某則辯稱 , 對事故造成原告的損失應直接按責任各半承擔 , 不應先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 。雙方就具體賠償數額爭執不下 , 難以協商 。
梅縣法院經審理后對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采信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 結合本案情況 , 認為被告吳某未按規定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 , 不能單純按事故責任比例分擔損失 , 應首先由肇事車主吳某按照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先行予以賠償 ,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 , 雙方當事人再按事故責任認定比例分擔 。據此 , 法院遂判決車主吳某應無條件承擔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11萬余元 , 超出賠償限額部分5.2萬余元 , 由原、被告雙方各分擔一半 , 亦即被告吳某應賠償原告方損失共計各項費用14萬余元 。
【無責賠償案例】
去年6月 , 龔先生駕駛摩托車與鄭先生駕駛的摩托車迎面相撞 , 經廣安市交警二大隊認定 , 鄭先生因不按規定行車 , 負全責 , 龔先生無責任 。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后 , 龔先生卻被鄭先生告上法庭 , 要求賠償交通事故損失 。
原來 ,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 , 鄭先生住院16天 , 花去醫療費13800元 , 并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 賠償金7100元 , 傷殘鑒定、誤工、護理等費用2400元 , 車損400元 , 根據交強險車主無責任賠付規定 , 鄭先生應獲得保險公司無責任限額范圍內醫療賠償1000元、殘疾賠償9500元、車損賠償100元 。可龔先生為了省錢 , 在購置摩托車時沒買交強險 , 導致鄭先生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理應給予的賠償 。鄭先生遂向法院起訴 , 要求龔先生賠償該項損失 。
法院審理后認為 , 雖然鄭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全責 , 但因龔先生未盡法定義務 , 致使鄭先生無法獲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賠償 , 該損失是龔先生造成的 , 故作出判決判令龔先生向負全責的鄭先生賠償經濟損失10600元 。
這就是我們為大家所提供的 , 大家要想了解更多的可以關注它 , 上面還有摩托車交通事故與處理方法 , 一定要好好學習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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