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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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標準 。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標準】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
無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
另外,對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
(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
關于交通事故處理小知識還有很多,在這里我們會為大家介紹各類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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