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鑒定流程


車禍傷殘鑒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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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頻發的今天,掌握點交通事故法律知識是很必要的,即使你不開車也有可能被開車的人撞到 。那么,車禍傷殘鑒定流程呢?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一下吧!
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基本流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
具體流程分以下六個步驟: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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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鑒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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