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失事賠償標準是什么
【飛機失事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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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失事,患難乘客家屬或者患難乘客是可以找航空公司索賠的,那么,飛機失事賠償標準是什么呢?
小編了解到,飛機失事賠償金額標準需參考三個因素:
1、包括遇難者的年齡大小,一般遇難者的賠償適用“余生計算法”,即年紀輕的賠償額高,年紀大的賠償額低;
2、收入的高低,主要是以納稅情況為依據;
3、受傷者一般是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額度 。
此外,失事航班上的未傷者也可以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獲得相應的賠償 。
據了解,在我國,一般情況下,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
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 。
第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除了航空意外傷害險,還包括乘客自身投保的意外險或者意外醫療保險等 。
對于購買了航意險的乘客來說,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還可以得到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 。
一般旅客不論年齡,均可自愿選擇是否購買這份保險,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額20萬元 。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最高保險金額達200萬元 。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 。
其實在2006年3月28日民航總局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開始,乘客在乘坐國內航班時,如果發生人身傷害,最高可獲得4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
此外,失事航班上的未傷者也可以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獲得相應的賠償 。
《蒙特利爾公約》(下稱《公約》)是1999年國際航協各成員航空公司簽署的,是國際社會確立航空責任事故無限額賠償原則的重要條約 。中國政府于2008年11月簽署了該公約 。《公約》規定:
不管有無過錯,承運人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0萬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承運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 。以下情形可免責:
(1)損失不是由于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
(2)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 。
據了解,經國際民航組織復審,從2009年12月30日起,《蒙特利爾公約》第二十一條對每名旅客第一梯度(在航空公司無過錯時)的賠償責任限額提高至約人民幣120.92萬元 。
根據《公約》的相關規定,即便乘客未參保也會有至少120萬元人民幣的特別提款權,而具體賠償標準需參考遇難者年齡大小、收入高低及受傷情況而定 。
以上飛機出行安全小知識由為您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稍后,我們將給大家介紹哪些人為因素容易影響飛機飛行,歡迎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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