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船遭遇海難由誰擔責


旅客乘船遭遇海難由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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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難史上,喪生人數最多的是1948年中國客輪“江亞輪”海難,死亡超過3000人;經濟損失最大,隨著科學的進步,船舶在結構、性能、通信導航設備等方面日益完善,但海難損失率仍沒有下降趨勢 。那么,旅客乘船遭遇海難由誰擔責呢?
小編認為,如果是人為操作原因或者輪船本身的問題導致的海難應該有輪船公司擔責,如果是天氣等原因造成的海難,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
這樣,什么叫海難,哪些損失是由海難引起的?就成為海商法法官反復思考和分析的焦點問題 。在合同和法律條文中出現這種以因果作為定義標準是很常見的事,但是人們在簡單地描述“由…引起”的時候,對于這一因果關系本身的特征往往不甚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加以限定 。
在1887年一年間,英國上議院審理了三宗判定損失是否為“海難”的案件,在討論中,法官將“海難”理解為由“海”所引起的意外和事故,他們理解 perils of the sea中的of,是指這一損失必須為perils caused by sea,這樣就引入了對因果關系的分析 。我們先看看這三個案件:第一個是The Xantho,是船在大霧中碰撞而沉沒,碰撞中對方有過失,船東依據提單中“海難免責”條款對抗貨主,上訴法院認為由任何一方過失引起的碰撞不是海難,上議院推翻了這一觀點(詳見下面的判詞) 。
另一個是在航行中Inchmaree號船上輕型發動機的管道閥門被鹽堵塞了,造成了氣囊爆炸 。船東認為這是海難,起訴保險公司索賠 。法庭判定如果象船東那樣不當操作,同樣的事故也會發生在岸上,所以這不屬于海難 。
【旅客乘船遭遇海難由誰擔責】 第三個是The Inchrhona號上運了一船大米,航程中老鼠把洗手間的排污管咬了一個洞,海水從中涌進來,損害了貨物 。托運人P主張損害賠償,船東依據“海上的危險和意外”這一條免責條款 。法庭認為海水是導致損害的近因,這屬于海難 。
在這一系列案件中,Herschell法官在第一個案件中的判詞最深入地分析了相關的問題,下面看法官判詞的原文:“‘海難’(當然‘海上的危險和意外’一詞的含義更廣)一詞的范圍是哪些,這一問題在海上保險案件中比涉及提單的案件中更加常見 。我想先看看涉及前者的先例,然后研究在涉及后者的案件中會對其給予什么不同的解釋 。
很明顯,“海難”不是指投保的標的物在海上發生的任何意外損害 。必須是海‘的’危難 。同樣,也不是所有由海作為直接原因的損失或損害都包括在這一詞中 。比如,并不包括由風浪所必然造成的后果,如磨損和銹蝕 。必須是意外損害,而不是航程中預見必然會發生的事件 。保單的目的是為可能發生的意外,而不是為必然發生的事件給予補償 。有人認為它只包括極端強烈的風浪造成的損失 。小編認為這一解釋又太狹隘了,不符合先例和一般的理解 。毫無疑問,在良好天氣時船舶觸礁沉沒,也屬于‘海難’造成的損失 。同樣,如果一艘船撞上了另一艘,即使碰撞是由于對方的過失造成的,所產生的損失也屬于這一類型……
但有人認為“海難”一詞在提單中,或其他運輸合同中,其意義不同于這一詞語在海上保單中的意義;后者只考慮是否為近因(causa proxima)的問題,而在前者,有可能在近因之后尋找真正的或者實質的原因 。
最后,小編友情提醒,不同國家和不同行業的海難統計標準不盡一樣,如在海上保險業務上把扣船、竊賊、船員不法行為等也視為海難事故 。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旅客乘船遭遇海難由誰擔責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稍后,我們要介紹乘船事故旅客如何索賠,更多輪船出行安全小知識,盡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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