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聞 盜竊指紋案

    數十年來,指紋被西方世界公認為是在銀行提取存款或出入重要場所的“萬無一失”的“鑰匙” 。因為這種“鑰匙”時刻隨身攜帶、不怕偷、不怕搶,更無法復制 。
    然而,1987年初美國田納西州銀行卻因用指紋提款意外地引起了一場官司 。計算機把百萬美元付給了前來取款的一位“儲戶”,該儲戶的妻子得知后便控告銀行侵吞轉移她丈夫的遺產,因為他已于1個月前亡故了 。這下子使銀行有口難辯:計算機是對取款人的指紋核對無誤后才付款的,不會出錯;可是醫院的病歷和警方的檔案都證明該儲戶早已命歸黃泉 。
【法律奇聞 盜竊指紋案】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才發現是一個狡猾的慣竊犯得知那個擁有數百萬美元存款的儲戶暴死,便買通殯儀館的整容師和一位醫師,將死者食指的整片皮膚全部剝離下來,再移植到自己的食指上,然后以死者指紋為“鑰匙”,順利地取走了死者名下的巨額存款 。此案發生后,美國上流社會一片驚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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