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混用原則及注意事項

在現在的農業生產過程中,除草劑的施用是保證農業生產順利完成的一大保障 。在現在的大多數農村地區,農民朋友在進行除草劑施用的時候很多采用除草劑混用的措施,但是就現在而言對除草劑混用的原則和注意事項還是什么不太明朗,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除草劑混用的原則和注意事項是什么 。
除草劑混用,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兩種除草劑的除草范圍應有所不同 。
第二:速效的藥劑應與遲效的藥劑相混合,長效的藥劑應與短效的藥劑相混合 。
第三:在土壤中擴散性、移動性大的藥劑應與擴散性、移動性小的藥劑相混合 。
第四、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劑混用后應該增效或加成,至少不能發生相互拮抗作用和對農作物產生藥害 。
第五、兩種藥劑的使用時期和方法必須吻合 。
除草劑混用的注意事項
1.在充分了解除草劑特性的基礎上,根據除草所要達到的目的,選擇適當的除草劑進行混用 。
2.一般情況下,混用的除草劑之間應不存在拮抗作用 。在個別情況下,可利用拮抗作用來提高對作物的安全性,但應保證除草效果 。
3.利用除草劑間的增效作用提高對雜草的活性,同時也會提高對作物的活性 。所以,要注意防止對作物產生藥害 。
【除草劑混用原則及注意事項】 4.混用的除草劑之間應在物理、化學上有相容性,既不發生分層、結晶、凝聚和離析等物理現象,有效成分也不應發生化學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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