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沒有去處理

【酒駕沒有去處理】酒駕沒有去處理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后超過15日不去接受處罰的,每超過一天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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