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硫氧嘧啶的作用與功效

【商品名或別名】丙基硫氧嘧啶,丙賽優,普洛德, tiotil,Prop-ycil, PTU.
【藥物概述】本品為硫脲類抗甲狀腺藥物 。其作用機制是抑制過氧化酶系統,使被攝入到甲狀腺細胞內的碘化物不能氧化成活性碘,從而酪氨酸不能碘化;同時一碘酪氨酸和二碘酪氨酸的縮合過程受阻,以致不能生成甲狀腺激素 。由于本品不能直接阻斷貯存的T4和T3的釋放,也不對抗甲狀腺激素的作用,待已生成的甲狀腺激素耗竭后才能產生療效,故作用較慢,用藥后經過3~6周后才見甲亢癥狀好轉 。本品在外周組織中能抑制T4轉化為T3,與其療效亦有關系 。本品主要適用于如下情況 。
1.甲亢的內科治療:適用于輕癥和不適宜手術或放射性同位素碘治療者,如兒童、青少年、有手術后復發而不適于放射性同位素碘治療者 。也可作為放射性同位素碘治療時的輔助治療 。
2.甲狀腺危象的治療:除應用大劑量碘劑和采取其他綜合措施外,大劑量本品可作為輔助治療以阻斷甲狀腺素的合成 。
3.術前準備:為了減少麻醉和術后并發癥,防止術后發生甲狀腺危象,術前應先服用本品使甲狀腺功能恢復到正常或接近正常,并于術前2周左右加服碘劑 。
此外,本品還有輕度的免疫抑制作用,可抑制B淋巴細胞合成抗體,降低血循環中甲狀腺刺激性抗體水平,使抑制性T細胞功能恢復正常 。這些作用可能是促使 Graves病中免疫紊亂得到緩解的原因 。
【藥動學】本品口服由胃腸道迅速吸收,生物利用度50%~80% 。給藥后1h血藥濃度達峰值 。藥物吸收后分布到全身各組織,主要在甲狀腺中聚集,腎上腺及骨髓中濃度亦較高,還可透過胎盤(但比甲巰咪唑少) 。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76.2%(60%80%)藥物主要在肝臟代謝,60%被代謝破壞;其余部分24h內從尿中排出,也可隨乳汁排出 。在血中半衰期很短(1~2h),但由于在甲狀腺中的聚集作用,其生物作用可持續較長時間 。當腎功能不全時,半衰期可長達8.5h
【作用與功效】用于各種類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包括Graves病 。在 Graves病中,尤其適用于:①病情較輕,甲狀腺輕至中度腫大者;②兒童、青少年及老年患者;③甲狀腺手術后復發,但又不適于放射性治療者;④手術前準備;⑤作為放療的輔助治療;⑥妊娠合并 Graves病
此外還可用于甲狀腺危象(作為輔助治療,以阻斷甲狀腺素的合成) 。
【用法與用量】
1.成人
(1)甲狀腺功能亢進:口服給藥,開始劑量一般為每次100mg,每天3次,視病情輕重用量可為每天150~400mg,每天最大量為600mg 。通常用藥4~12周病情控制(體重增加、心率低于90次、血清T3和T4水平恢復正常),可減量1/以后如病情穩定可繼續減量,每4~6周遞減1/3~1/2,維持量視病情而定,一般為每天50~150mg,全程1~2年或更長 。
(2)甲狀腺危象:口服給藥,每次150~200mg,每6小時1次,直至危象緩解,約1周時間停藥 。若患者需用碘劑以控制T4釋放時,本品需在開始服碘前1小時服用,或至少應同時服用,以阻斷服用的碘合成更多的甲狀腺激素 。鼻飼給藥,首劑600mg經胃管注入,以后一次200mg,每天3次,待癥狀減輕后再適當減量;在服首劑1~2h后,再加服復方碘液 。
(3)甲亢的術前準備:每次100mg,每天3~4次,至甲亢癥狀控制后加服碘劑2周,以減輕甲狀腺充血,使甲狀腺變得堅實,便于手術 。于術前1~2天停服本品 。
(4)作為放射性碘治療的輔助治療:需放射性碘治療的重癥甲亢患者,可先服本品,控制癥狀后再做甲狀腺吸檢查,以確定是否適用放射性碘治療 。在行放射性碘治療后癥狀還未緩解者,可短期使用本品,每次100mg,每天3次 。
2.兒童甲狀腺功能亢進:①新生兒,每天5~10mg/kg;②6~10歲,每天50~150mg;③10歲以上,每天150~300mg均分3次口服 。并根據病情調節用量,甲亢癥狀控制后應逐步減至維持量 。
【丙硫氧嘧啶的作用與功效】【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增強抗凝血藥的抗凝作用 。
對氨基水楊酸、保泰松、巴比妥類、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維生素B12、磺胺類、磺脲類等都可能抑制甲狀腺功能,引起甲狀腺腫大,與本品合用時須注意 。
+高碘食物或藥物的攝入,可使甲亢病情加重,使抗甲狀腺藥需要量增加或用藥時間延長 。
【禁忌證】
1.對本品或其他硫脲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
2.嚴重肝功能損害者禁用 。
,3.白細胞嚴重缺乏者禁用 。
4.結節性甲狀腺腫伴甲狀腺功能亢進者禁用 。
5.甲狀腺癌患者禁用
6.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 。
7.外周血白細胞計數偏低者慎用 。
8.肝功能異常者慎用 。
【不良反應】
1.本品的不良反應大多發生在用藥的前2個月 。
2.常見頭痛、眩暈、關節痛、唾液腺和淋巴結腫大以及味覺減退、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 。也有皮疹、皮膚瘙癢、藥物熱 。
3.血液不良反應多為輕度粒細胞減少,少見嚴重的粒細胞缺乏、血小板減少、凝血因子Ⅱ或因子Ⅶ降低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另可見再生障礙性貧血 。
4.可見脈管炎(表現為患部紅、腫、痛)、紅斑狼瘡樣綜合征(表現為發熱、畏寒、全身不適、軟弱無力) 。
5.罕見間質性肺炎、腎炎、肝功能損害血清堿性磷酸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黃疸) 。
【用藥指導】
1.交叉過敏:本品與其他硫脲類抗甲狀腺藥之間存在交叉過敏現象 。
2.服用本品前及服藥期間應避免攝入高碘食物或含碘藥物,以免病情加重,致抗甲狀腺藥效果減低、用藥量增加和(或)用藥時間延長 。但用于甲狀腺危象時,可能需要合用碘劑 。
3.每天劑量分次口服,間隔時間盡可能平均 。
4.老年人、腎功能不全者藥物半衰期延長,用藥時應減量 。腎小球濾過率(GFR)高于50ml/min者,不需調整本品劑量;GFR為10~50ml/min時,應給予常規劑量的75%;FR低于10ml/min時,應給予常規劑量的50% 。
5.藥物對妊娠的影響:本品透過胎盤量較甲巰咪唑少,妊娠合并 Graves病可選用本品 。鑒于孕婦用藥后可導致胎兒甲狀腺腫、甲狀腺功能減退,故孕婦用藥應謹慎,宜采用最小有效劑量,一旦出現甲狀腺功能偏低即應減量 。美國FDA對本品的妊娠安全性分級為D級 。
6.藥物對哺乳的影響:哺乳期婦女服用劑量較大時,可能引起嬰兒甲狀腺功能減退,故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
7.用藥前后及用藥時應當檢查或監測: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血常規及肝功能 。出現肝功能損害時,應停藥,并予以支持治療 。白細胞計數低于4×10/L(或中性粒細胞低于1.5×10°/L)時,應停藥或調整用量 。
8.出現皮疹或皮膚瘙癢時需根據情況停藥或減量,并加用抗過敏藥物,待過敏反應消失后換一種制劑,或再重新由小劑量開始用藥 。如出現嚴重皮疹或頸淋巴結腫大等嚴重不良反應時應停藥觀察,改用I治療,或用碘劑準備后及時手術治療 。
9.放射性碘治療前2~4d應停用本品,以減少對放射性碘攝取的干擾;治療后3~7d可恢復用藥,以促使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 。
【藥物評價】本品用藥劑量應個體化 。應根據病情、治療反應及甲狀腺功能檢查結果及時調整劑量 。用藥過程中若出現甲狀腺功能減退表現及血TSH水平升高,應減量或暫時停藥,同時輔以甲狀腺激素制劑 。在應用本品治療時,應在甲狀腺腫縮小、血管雜音消失、臨床癥狀消退、甲狀腺功能正常后停藥尤其應在TSH受體抗體轉陰后停藥,病情持續緩解的可能性大,反之停藥易復發國外有關本品不良反應的報道如下 。
1.血液系統:據個案報道,可引起粒細胞缺乏、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白血病、白細胞減少、凝血障礙、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和嗜酸粒細胞增多等 。
2.心血管系統:有發生變應性血管炎、結節性脈管炎和結節性動脈周圍炎等的個案報道 。
3.代謝及內分泌系統:有溢乳、卟啉病、性早熟的個案報道 。
4.泌尿生殖系統:有引起間質性腎炎、急性腎小球腎炎的個案報道 。
5.肝臟:有發生黃疸、肝腫大、肝壞死、肝細胞損害和膽汁淤積性肝炎的個案報道 。
6.呼吸系統:有引起間質性肺炎、呼吸困難、低氧血癥、肺炎、彌漫性肺泡損害、咯血和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的個案報道 。
7.皮膚:常見皮疹,罕見脫發,有引起Stevens-Johnson-綜合征的個案報道 。
8.肌肉骨骼系統:可引起關節炎、骨髓炎、類風濕關節炎、滑膜炎、關節痛 。
9.其他:有引起免疫系統功能紊亂、系統性紅斑狼瘡(SLE)的個案報道,有感覺神經性聽力喪失或耳聾的報道 。
【制劑與規格】片劑:①50mg,②100mg
【貯藏】避光,密閉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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