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證明張玉環是誤判?

要是可以暢所欲言 , 哪有什么誤判?張玉環身上的疑點沒有人可以消除 。

1.三次回家喝水 , 農忙時節誰不是家家戶戶備好水和口糧上地?忘記帶水?也不可能回去喝三次水 。太反常了 , 且和孩童死亡時間吻合 。

2.手上有抓傷 。卻說不清何時何地怎么受的傷 。死亡孩童的指甲縫里什么都沒有 , 農村孩子到處玩耍指甲縫里居然干干凈凈?完全不可能 , 除非人為消除 。有人說 , 他們

3.白天下雨不收糧食 , 家家戶戶都在搶收 。他家卻晚上去收濕了的糧食 。并且半夜還出門了 , 農村人干了一天活半夜都睡了 , 他跟別人不同嗎?

再說他當時的妻子宋小女

【誰可以證明張玉環是誤判?】1.當時張玉環三次回家 , 說前兩次宋小女不在家 。大中午的 , 帶著兩個孩子 , 去哪里了?干什么了?

2.其中一個受害孩童媽傍晚上門找孩子 , 宋小女把她抱住不讓進門 , 手還發抖 。問看見兩個孩子沒有 , 沒等孩子回答 , 宋小女就截話:沒 , 沒看見

3.張玉環出獄后 , 宋小女除了欣喜若狂 , 眼神飄忽 , 還手舞足蹈 , 動作夸張 , 

就是挺反常的?

其他網友觀點

張玉環被最高法院宣判證據不足 , 無罪釋放 , 這也是因為他確實沒殺人 。不然不會堅持26年 , 大家想想這26來是多么漫長 , 一個人已經從青年變成老年了 , 在這二十七年他一直喊冤 , 在獄中堅持寫訴狀500多封 , 就是為了讓法律還他清白 。

在這二十六年張玉環在獄中吃了多少苦無人知曉 , 他曾自殺過兩次 , 多虧獄友的幫助和提醒 , 讓他堅持到今天 , 終于還他清白 。

假如張玉環殺人的話 , 我想也不會關押27年 , 他也不可能堅持為自己上訴的 , 如果一個殺人犯 , 心里會有鬼 , 也不會宣判了還喊冤 , 殺人犯早晚會露面 , 會為自己的所做所為付出應有代價 。

我想真正的兇手 , 已經逍遙法外26年了 , 現在看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 他在家心里會無比的恐慌 , 怕警察找上門 , 怕事情水落石出 , 我想兩名幼童地下有知 , 會幫助警方找到殺害他們的兇手 。

其他網友觀點

謝百變世界等2位網友邀請!

如何證明張玉環是誤判等價于誰證明張玉環不是嫌疑犯 , 那么 , 只有從現有的資料中逐步分析 , 漸次排疑取證 。只分析案件 , 不針對個人 。

27年前警方為什么鎖定張某 , 九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 他因手上有傷痕被抓 , 村人報料公安曾潛伏在他家附近觀案 , 發現他家頻繁開燈 , 又了解孩子經常出入他們 , 曾調皮倒過他家的油鹽 。那么 , 我們必須了解那個年代的經濟狀況及當地社會生活水平還有他的傷是否是條狀傷痕 , 才能準確判判這些問題 。

因為我不了解當時的工資水平 , 也不知道事發地農民的生活現狀 , 更沒看過他的手傷 , 無法證明這些可以判斷他是不是嫌疑人的問題:

1.第一問 , 手傷從何處來?

首先 , 必須有證據證明他的手傷是否是受害者掙扎后劃傷的 , 主要取證的直接證據為什么沒有?原因 , 尸體在水中浸泡后失去取證的機會 , 如果科學研究調查尸體浸水無法提取人體組織 , 那么 , 此案不應強行要求有直接證據 , 必須用間接證據足以 , 這考驗的是警方的刑偵能力與司法部門的博奕分析才能下結論 , 我無法參與偵查分析取得第一手資料 , 所以不能證明他有罪 。

那么 , 我只有猜想:

a.警方如果有證據證明他的傷痕是抓痕 , 張某說被狗咬傷 。

那么 , 問題就出在張某身上 , 他撒謊的動機是什么 。如果有鐵證 , 他又不主動交待 , 警方用刑是一種破案的必然的有效手段 。當刑偵人員在無法取得有效證據的情況下 , 比如有科學實驗證明浸水后無法提取人體組織證明兇手 , 張某傷口處理后也不能有效提取被害者的人體組織 。必須取消直接證據證明犯罪 , 只須判斷傷痕是否非犬咬之痕 , 畢竟齒痕與抓痕一看便知 。

b.殺人動機是什么?

鑒于死者是兩個4歲、6歲的孩子 , 排除奸殺仇殺 , 只剩激情誤殺 。那么 , 兩個不懂事的孩子到張某家玩 , 把他家的油鹽倒了 , 一個連肉也舍不得吃留給老婆孩子的人看到這種情景后 , 他的心情如何 , 只有當事人知道?所以 , 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有罪 。

我們只有猜想 , 那個年代的他并不富有 , 孩子把他家的油鹽倒了 , 也許他就沒有多余的錢買生活用品 , 自己可以餓肚子 , 他的孩子怎么辦?他的老婆怎么辦?他教訓孩子 , 孩子不懂事頂嘴還激怒他 , 結果他義憤填膺失手誤傷導致悲劇發生 。這只是對案情的猜想 , 真實是什么 , 除了當事人 , 沒有人知道 。案件分析需要 , 冒昧之處見諒 。

2.下雨大家忙著收谷子 , 他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

試想 , 下谷大家都忙著收谷子回去 , 張某鶴立雞群獨守谷場 。事出反常必有妖 。那天是否是案發時 , 他是否失手傷人后急著想辦法 , 或者故意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 , 證明他不在命案第一現場 。這個除了他本人 , 世間沒有人知道為什么?所以 , 沒有人證明他有罪 。

3.如果他撒謊 , 那么警方是無錯的 , 他便涉嫌給假供干擾警方破案 , 他的供詞有出入是一種必然 , 這個不能做為翻案證據 。因為犯罪嫌疑人故意錯供 , 直接影響整個案件的偵查方向 , 使證據鏈斷開 。

如何證明他撒謊 , 這個只有從當事辦案人員那里了解 , 我們無法找到第一線索 , 所以沒有人可以證明 。

4.4歲孩童的行走速度╳命案發生與母子分別的時差=刑偵第一現場范圍 。

一個4歲孩子能走多遠?有孩子的人心里有數 。特別是兩個孩子 , 他們行走的路程有限 。特別是一個受害者的媽媽看到受害人的最后時間是中午11:00 , 命案發生在12點之前 , 受害人家屬岀門還吩咐孩子不要亂跑 , 又正好到午時吃飯時間 , 那么 , 他們行走的地方是有限的 。如果你需要更準確的推論 , 必須了解他們所處的地理環境才能做出判斷 , 我們不是當地人 , 無法精準推理 。只有猜想 , 不足為證 。

我們只能猜想 , 兩個孩子經常在哪玩 , 在哪里找線索 , 可事情過了27年 , 怎么找 。明知找不到還去找 , 是不是不科學不合理 。

總而言之 , 此案已懸 , 如果不改變傳統辦罪的思維 , 不知變通靈活辦案 , 這個案子將成為千古“謎案” , 后世笑談 。

在兇手沒有伏法前 , 誰也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兇手 , 張玉環可能是大家懷疑的對象 , 但上述種種不足立論 , 只是普通的案情推理 , 也是疑罪從無的根本原因 。


誰可以證明張玉環是誤判?
文章插圖
誰可以證明張玉環是誤判?
文章插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