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嫌錢楓給的3筆5200誠意不夠,小藝惱羞成怒:這點錢打發叫花子?( 二 )


拿到司機的錄音證詞,小藝又去錢楓小區調取監控,發現自己當時走路不穩,屢次“摔倒”在地,一路上都被錢楓強行拖拽著回屋。
手握證據自信滿滿的小藝,向錢楓“興師問罪”。她開口閉口不是強奸就是報警,威脅聲不斷。
錢楓頓覺不妙,連發3筆5200,試圖“澆熄”小藝“怒火”。
哪知“適得其反”,小藝似乎“惱羞成怒”,直接“毫不留情”選擇報警。
莫非小藝覺得錢楓給的3筆5200誠意不夠,像是在打發叫花子,才使得她“惱羞成怒”,不管不顧堅決要報警?
錢楓被叫去警局調查時,才后知后覺發現自己好像攤上“大事”?
用小藝的話說,就是“認清現實”的錢楓當即“認慫”下跪求饒。
但她的“復仇”之心如熊熊烈火,又如何能被輕易澆滅?
就在小藝以為自己終于“得償所愿”時,現實教會了她,不到最后一刻絕不能“得意忘形”。
在小藝看來本該“板上釘釘”的事情,最后竟然會“逆轉”?
想不到警方直接給判了“證據不足,無法立案”。
如果僅僅是司機的證詞、小區監控以及聊天記錄,確實很難構成強奸事實?
司機的證詞完全不能“證明”什么?且不說小藝當時很可能就是“假裝”意識不清?就算她真喝醉了,一個酒鬼的話又如何能當證詞?
至于小區監控最多只能證明,一個男人把一個酒鬼女孩拖拽回家。
尤其是聊天記錄,一看還以為是“小情侶”鬧矛盾呢?
所有的努力“功虧一簣”,小藝受到的打擊“可想而知”有多嚴重。
沉寂2年的小藝如今選擇重新再來,繼續為自己“討回公道”,“手撕”錢楓,讓他也嘗嘗自己這些年承受的痛苦和壓力。
如果小藝這次不能拿出“更有利”的證據,警察也只能“有心無力”?
不管“真相”如何,錢楓這次都難免得“脫層皮”,湖南衛視這次恐怕難逃“大義滅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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