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相新聞 命懸一線的安全威脅?因放風箏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及刑事處罰( 二 )


“帶人離地的情況如涉及受傷 , 屬于人身侵權責任的范疇 , 此外 , 受傷的人本身也有責任 , 在事件中缺乏應有的謹慎 。 ”
而因風箏線引起的事故 , 就是單純的人身侵權責任 。 “應當由放風箏的人對傷者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進行賠償 , 造成傷殘的還應承擔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 。 ”
張文青說 , 如果因放風箏引起電線故障就不僅僅是一個侵權責任 , 甚至可能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還可能涉及刑事處罰 。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 , 如對軌道交通運營造成危害 , 上海地鐵與軌交公安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我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 , 嚴禁在架空電線兩側300米的與區內放風箏 。

此外 , 《消防法》規定:因過失引起火災 , 尚不構成犯罪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對于《上海市公園文明游園守則》的約束力 , 張文青表示 , 作為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發布的地方性政府規章 , 《守則》本身并未明確法律責任 。 “但若違反了相關規定 , 是要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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