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知協 干貨!什么是“無主商標”?無主商標等于閑置商標嗎?

32知協 干貨!什么是“無主商標”?無主商標等于閑置商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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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知協 干貨!什么是“無主商標”?無主商標等于閑置商標嗎?

【32知協|干貨!什么是“無主商標”?無主商標等于閑置商標嗎?】什么是“無主商標”?無主商標是指由于企業破產、解散、關閉或商標人死亡 , 在主管機關的商標注冊簿內仍然存在的注冊商標 。 簡而言之 , 無主商標就是沒有商標持有人但仍合法的商標 。
無主商標有什么特征呢?它們有三個特征:
1.無主商標仍是注冊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 , 商標因注冊而取得專用權 。 一般認為 , 未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程度較弱 , 也就是說未注冊商標不具有獨占性 , 其他人也可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 。 只有注冊商標才具有排他權 , 受《商標法》保護 , 即未經注冊人許可 , 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 由于這種排他權的對抗 , 商標只能為其注冊人所有 , 當注冊人消亡后才會出現權利歸屬問題 。
2.無主商標必須是其注冊人已經消亡
注冊商標專用權屬于商標注冊人 , 任何人均不能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 , 非經法定程序 , 注冊商標也不可能易主 。 因此 , 注冊商標因其注冊人消亡而發生無主問題 。 這是無主商標最根本的特征 。

3.商標權屬尚未確定
如果注冊人消亡之前已依法對其商標進行了處置或消亡后該商標已依法實現權利轉移 , 則商標已另有其主 , 不能稱之為無主商標 。 只有在注冊人消亡后無人主張權利或雖然主張權利但不能依法實現權利轉移的 , 才是無主商標 。
值得注意的是 , 無主商標不是閑置商標 。 無主商標和閑置商標的共同點是雙方都還在10年有效期內 , 不同點是閑置商標依然有主 , 只是主人不使用該商標 , 而無主商標則是商標持有人已不存在 。 即無主商標一定是閑置商標 , 但閑置商標并不一定是無主商標 。
那無主商標的成因有哪些?
1.注冊人商標意識不強
無主商標的出現多是因企業對商標的資產屬性認識不夠 , 沒有意識到商標是注冊人無形資產的重要載體 , 從而就不可能建立起無形資產的經營理念 , 故商標注冊人因某種原因消亡前會對有形資產做出處置 , 而往往就忽略了無形資產的存在 , 從而導致無主商標的產生 。

2.商標注冊成功前企業就破產了
注冊一個商標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 如果初審公告后存在異議則時間會更長 , 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 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往往白熱化 , 新陳代謝節奏非常快 , 有的企業還未拿到商標就被淘汰出局 , 讓之后注冊成功的商標成了無主商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 , 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 ”

商標是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人繼承的 , 但繼承人需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 , 于商標局辦理手續 , 從而避免商標成為無主商標 。
如果公司在注銷時沒有將商標轉讓 , 也沒有決定歸屬的 , 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 如果想對商標進行轉讓 , 可由接受該企業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 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
因此當商標注冊人消亡或公司注銷時 , 一定注意要將商標作為資產進行轉讓繼承 , 以避免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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