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周刊 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你怎么看?

中國新聞周刊 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你怎么看?


文/ 陳威敬
“我負責賺錢養家 , 你負責貌美如花” , 這句浪漫的說辭如今迎來現實的考量 。
近日 , 北京“全職太太離婚獲五萬家務補償”一事引發熱議 。 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 , 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 。 當事人王女士認為 , 其丈夫陳先生除了上班 , 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 , 遂要求對方予以經濟補償 , 獲法院一審判決支持 。
該案曝光后迅速引發熱議:家務補償合理嗎?五萬元多了還是少了?
對此 , 有律師表示 , 該判決對于改變社會觀念有著積極意義 , “應把家務工作當成職業來看待” 。 但在實踐中 , “家務補償”的法律應用仍有許多空白 。
“家務勞動可能形成無形的財產價值”
據媒體報道:陳先生與王女士系在2015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 。
三年后 , 雙方因矛盾分居 , 孩子隨王女士居住生活 。
2020年10月 , 陳先生第三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 , 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 并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
王女士認為 , 婚后她照顧孩子、料理家務 , 陳先生除了上班 , 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 , 要求對方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
【中國新聞周刊|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你怎么看?】最終 , 法院判決陳某與王某離婚;孩子由王某撫養 , 陳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陳某給付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 。
目前 , 該案還在上訴期內 。
判決引發熱議后 , 該案主審法官、副庭長馮淼回應表示 , 家務勞動可能形成的是無形的財產價值 , 比如說配偶另一方個人能力的提高 , 個人學歷的增長 。
馮淼還表示 , 在《民法典》大框架下 , 金額的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權 。 5萬元的經濟補償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因素:雙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時間;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
實屬難得的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 , 房山法院作出的這起判決或為適用民法典后首例支持家務補償主張的離婚案 。 中國新聞周刊以“家務補償”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 , 呈現結果寥寥無幾 , 且此前的判決均未支持家務補償訴求 。
有十余年司法系統工作經驗 , 現任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馮沛霖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 從司法實踐上看 , 這起判決的結果實屬難得 。
“家庭糾紛調解是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要求 , 大多數離婚案都會以調解結案 , 尤其在對女方證據不利的情況下 , 法院不會輕易作出判決” , 馮沛霖稱 。
此次判決 , 適用的條文系今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 ,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 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在此前 , 與家務補償有關的法律條文見于原《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 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
“實踐中 , 往往由于夫妻之間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并沒有書面的約定 , 導致為家庭付出較多一方的合法權益難以真正得到保障 , 從而導致原條款幾乎成為‘沉睡條款’” , 馮沛霖稱 。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8年全國時間利用調查公報》 , 我國男性家務勞動時間對比女性占比不到30% 。 “由于近年來大家對婚前財產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 , 弱勢的一方很可能為家庭付出了勞動 , 到最后卻什么都沒有得到” , 馮沛霖說到 。
婚姻家事律師、北京家理律所創始人易軼介紹 , 家務補償是在財產分割之后額外給予的 , “這起判決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 起碼從法律的角度認可了家務勞動的客觀價值” 。
在中國公益律師、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創辦人李瑩看來 , 社會上一些觀念仍認為從事家務的一方是從屬性質的 , 沒有真正認識到家務也是一份工作 , 在有些國家是作為一份職業來看待的 。
“在我們以往接觸的案子中 , 家務補償很少被提出 , 甚至當事人自己可能都沒有意識到;另外是很少能夠得到認可 , 特別是缺乏證據的情況 , 比如兩個人都是全職 。 ”李瑩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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