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376萬元 一審獲刑6年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常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常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昌的賄賂被沒收,上繳國庫 。常在法庭上表示,他將服刑,不會上訴 。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利用其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請求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請求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3,762,801元 。
【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376萬元 一審獲刑6年】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鑒于常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自首,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返還并留置備案,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酌定從輕處罰的情形,可以依法減輕處罰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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