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金英雄岳飛的謚號其實竟是一種刻意貶低
岳飛是誰害死的?大家都知道是秦檜 。但秦檜只是這個罪惡集團的成員之一,充其量是個頭面人物,這個集團至少是由“四人幫”——秦檜、王氏、張俊、萬俟卨(讀音:莫其懈)組成的 。岳王廟前便有“四人幫”永持跪姿的生鐵鑄像 。在杭州岳廟還有一處古籍,透露的信息卻截然不同,那就是明代文人文征明的“滿江紅”詞碑,其中有句云:“笑區(qū)區(qū)、一檜亦何能?逢其欲 。”
文征明的觀點很明確:趙構(gòu)才是害死岳飛的元兇,秦檜只是奉旨行事而已 。這一觀點雖未獲宋史專家鄧廣銘的認可,卻得到了毛澤東的肯定 。1957年夏,毛澤東會見友人時指出:“主和的責任不全在秦檜,幕后是宋高宗 。秦檜不過執(zhí)行皇帝的旨意……文征明有首詞,可以一讀 。
是趙構(gòu)自己承認:‘講和之策,斷自朕意,秦檜但贊朕而已’ 。后來史家是‘為圣君諱耳’,并非文征明獨排眾議……”(舒湮《1957年夏我又見到了毛澤東主席》)毛澤東以詞論史,以史證詞,否定了一些史家把趙構(gòu)議和投降與冤殺岳飛推責秦檜一人的錯誤史觀
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除夕之夜,戰(zhàn)功赫赫的抗金英雄岳飛,被南宋朝廷以“莫須有”的罪名殘酷殺害 。相反,和議投降的主謀、殺害岳飛的幫兇秦檜,不僅在岳飛被害14年后壽終正寢,而且死后備極哀榮,宋高宗趙構(gòu)當即“追封檜申王,謚忠獻,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 。”
(《宋史》)正因為宋高宗是制造岳飛冤案的元兇,才使得岳飛一案的昭雪平反變得十分漫長與艱難 。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檜病死,他的養(yǎng)子秦熺謀求相位,為趙構(gòu)所拒 。秦家失勢,使長期壓抑的主戰(zhàn)派看到了希望,開始要求給岳飛恢復名譽 。一涉及岳飛一案的性質(zhì)問題,趙構(gòu)就不干了,他干脆起用早已被貶的萬俟卨繼承相位 。萬俟卨是殺害岳飛的劊子手之一,讓他執(zhí)掌政局,自然消除了為岳飛平反昭雪的各種可能 。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主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議,興兵南侵,欲一舉滅宋 。危亡之秋,朝野震動,朝臣紛紛上書,要求為岳飛昭雪,“要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同時“雪趙鼎、岳飛之冤”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過,在所有的奏折與請愿中,沒有一人敢講出趙構(gòu)是岳飛冤獄的始作俑者,均歸罪于秦檜為首的“四人幫” 。
【抗金英雄岳飛的謚號其實竟是一種刻意貶低】金兵進擊長江北岸,趙構(gòu)迫于無奈,只得作秀,于是下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并放令逐便 。”已被流放嶺南的岳飛家眷,終于結(jié)束了顛沛流離,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家中 。這一舉措,與平反昭雪毫無關系,僅僅是對其遺屬略示仁政而已 。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宋高宗竟將岳飛與蔡京、童貫等“宣和六賊”、北宋奸臣相提并論 。事實上,趙構(gòu)確將岳飛視為奸臣,岳飛冤獄正是以“謀反”定罪的 。
平反的不徹底產(chǎn)生了負效應
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五月,趙構(gòu)退位,趙昚登上皇位,是為宋孝宗 。與趙構(gòu)不同,趙昚是一位胸懷大志,抗金復國的有為之君 。宋孝宗為了鼓舞士氣,興師北伐,登基之初即打著高宗的旗號下詔:“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 。”
當年十月,又頒發(fā)正式文告,宣布追復岳飛“少保、武勝定國軍節(jié)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之待遇 。(《金佗編》卷十三)岳飛生前所任職務,均位宋代文武官員前列,地位高于《水滸傳》里的殿帥府太尉高俅,大約相當于今之軍委副主席 。這樣一個功勛卓著、地位崇高的國家領導人蒙冤而死,要平反昭雪,必須分清是非,公開承認錯誤,還岳飛以清白 。
但在宋廷的平反告詞中,對岳飛之死卻寫得云山霧罩:“會中原方議于櫜弓,而當路力成于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nèi)史之灰 。”借用西漢周亞夫之冤獄喻指岳飛之死,實際上承認了這是冤案 。然而,雖然名義上為之平反,卻又不肯明言直說 。不過,宋廷對岳飛“近畿禮葬,少酬魏闕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轅門之望”,“豈獨發(fā)幽光于既往,庶幾鼓義氣于方來 。”
(《金佗續(xù)編》卷十三)倒是體現(xiàn)了孝宗的本意 。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經(jīng)岳飛家屬要求,給還了岳飛原有田宅 。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應岳飛之子岳霖的要求,發(fā)還了宋高宗寫給岳飛的全部“御筆”、“手詔”(秦檜為陷害岳飛,曾從岳家抄走) 。讓人不解的是,雖然朝廷恢復并給予岳飛家人種種待遇,卻對岳飛冤獄并未進行任何的甄別與復查 。
由此可見,宋孝宗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不僅不夠徹底,而且留了尾巴 。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飛死因,只講“坐事以歿”;涉及岳案性質(zhì),只字不提“冤獄” 。尤應指出的是,孝宗對岳飛冤獄所有的制造者包括秦檜、張俊、萬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 。其實,趙昚并非不知岳飛冤情,他在私下接見岳飛之子岳霖時曾明確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金佗編》卷九)
那么,造成這一結(jié)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當政27年,趙構(gòu)作為太上皇,老而不死,幾乎“監(jiān)督”了趙昚主政的全過程,直到趙昚退位兩年前,趙構(gòu)才一命嗚呼 。這對趙昚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無數(shù)事實告訴人們,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者制造的冤案,決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 。在沒有改朝換代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權(quán)者死去之后,由統(tǒng)治集團的后來人來進行 。趙構(gòu)作為健在的太上皇,余恩猶存,余威尚在,且朝廷官員大多為其所提拔,在此情況下,趙昚無論如何也不敢推倒重來 。
對岳飛正式追贈賜謚,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歲末,即孝宗即位并為岳飛“昭雪”之后的第17年 。賜謚是朝廷大事 。一字之差,寓褒貶,示高低,代表朝廷對官員歷史功過的正式評價 。因此,必須由太常寺調(diào)查官員之功業(yè),并據(jù)此提出賜謚之理由,三省審議后,最后由皇帝審查定奪 。太常寺擬請“謚以忠愍”,被趙昚退回,“令別擬定” 。復議的結(jié)果是:“茲按謚法,折沖御侮曰武,布德執(zhí)義曰穆 。”孝宗同意了這個意見,于是正式宣布岳飛謚號為“武穆” 。(《金佗續(xù)編》卷十四)從“忠愍”降為“武穆”,是宋孝宗對岳飛評價的貶低,也使岳飛子孫心緒難平 。平反的不徹底,引起了人們的不滿 。岳飛到底是真反還是未反?到底是逆臣還是忠臣?朝廷態(tài)度不明確,引起了人們的猜測、疑惑、不滿 。這次平反昭雪工作,甚至產(chǎn)生了負效應 。
被害84年后終得徹底平反昭雪
隨著趙構(gòu)、秦檜的故去,與岳飛冤案有牽連的許多當事人已不在人世,這為岳飛冤案的昭雪減少了政治與社會阻力 。但與此同時,當時歷史的見證者也相繼離世,這些“活檔案”的消失,從客觀上削弱了歷史的旁證 。有一個情況需要提及,除掉岳飛后,秦檜獨攬大權(quán),始終以宰相兼領“監(jiān)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并指派其養(yǎng)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歷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 。
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 。(《宋史》)《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是研究南宋歷史的兩部重要典籍,但兩書之中關于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錯漏百出,這也正是秦檜專權(quán)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 。這給岳飛之孫岳珂搜集、整理為祖父昭雪的歷史資料,造成了巨大障礙 。
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效果 。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退位,宋光宗趙惇繼位之后,紹熙三年(公元1192年),岳飛之子岳霖去世 。老人臨終前拉著兒子岳珂的手說:“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沒 。余幼罹大禍,漂泊及仕而考于聞見,訪于遺卒,掇拾參合,必求其當,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 。茍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 。”(《金佗編》卷九)岳珂謹遵父命,在其父岳霖前期努力的基礎上,歷經(jīng)十年,于宋寧宗嘉泰三年(公元1203年)搜集、編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筆手詔”和《吁天辨誣》在內(nèi)的大量證據(jù)文獻進獻朝廷 。此時,距岳飛被害已62年 。但由于宋孝宗為岳飛平反的不徹底,加之秦檜對歷史資料的篡改與歪曲,人們對岳飛冤獄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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