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意義是什么?

我國自1984年頒布《藥品管理法》以來,先后出臺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物制品、進口藥品管理及《新藥審批辦法》等法規,但我國現有法規體系在控制藥品分發、銷售和使用等方面,實際上僅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毒性藥品進行了控制,而對大量的治療藥物沒有相應的管理 。許多需要在醫務人員監控下使用的藥品(如抗生素在藥店都可以隨便買到,這是導致藥物濫用和發生不良反應的主要原因 。
【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意義是什么?】過去,我國的醫藥市場幾乎都是把藥品作為非處方藥在銷售使用,無形中形成了一個擴大的非處方藥市場 。許多藥品不標明禁忌證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詳細內容,再加上藥品銷售人員不能提供咨詢或指導,有的人是憑廣告吃藥,由此產生了大量的問題 。據統計,我國大約有2000萬聾啞人,其中60%~80%與不合理應用抗生素有關,如鏈霉素、慶大霉素、卡那毒素,尤以兒童使用造成聾啞者居多 。1989年,我國藥源性疾病發生率為10~30% 。其中,藥源性肝病發生率高達20%~40%;急性腎功能衰竭患者5%~20%是藥物引起的;藥源性肺病占4.7%~7.3% 。藥源性疾病實際上是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造成的后果,而許多藥源性疾病是不合理用藥造成的 。
在實行藥品分類管理后,處方藥將不允許在大眾媒體做廣告,可以杜絕醫藥廣告過多而誤導用藥現象的發生 。
藥品實行分類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有效、合理和方便 。其實質內容是將那些需要在醫生監控下使用的藥品按處方藥管理,沒有醫生處方不得使用;而將那些比較安全、有效及治療小傷小病的藥品按非處方藥管理,患者可以方便地購買,在家庭實行自我藥療 。
隨著我國推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家庭自我藥療將越來越普遍 。它要求人們轉換觀念,提高醫藥衛生知識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識,并不是有病就去看醫生,而是“大病進醫院,小病去藥店 。”這樣,既節省了醫生和患者的時間,又節省了政府和患者的醫療保健費用,使醫院、醫生可集中時間精力和醫療設備用于病情較重的患者,使衛生資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使用,符合我國實施初級衛生保健的原則,有利于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全球戰略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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