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臺灣同胞反抗日本殖民統治和支援祖國抗戰

一、日本對臺灣殘酷的殖民統治
日本在臺灣實行殘酷的殖民統治最典型的方式是總督體制和警察制度 。從1895年至1945年五十年間 , 日本政府派往臺灣擔任總督共19任 。總督作為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行政、軍事、立法的最高首腦 , 管理臺灣的一切事務 , 依靠軍隊、警察以及殘酷的刑罰維持了在臺灣的50年統治 。總督掌握了臺灣同胞的生殺大權 , 被臺灣同胞稱為“臺灣的天皇” 。1911年梁啟超考察臺灣時發現 , 日本當局對于臺灣同胞的專橫統治 , 使“此間百無所有 , 惟有一總督府耳” , “總督 , 天帝也!”
歷任總督發布一系列鎮壓臺灣民眾的條例、法令等 , 總督依靠警察實行專制獨裁統治 。據說 , 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 在臺灣最能嚇唬小孩的一名話是“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警察 。臺灣民眾將橫行霸道的警察稱為“草地皇帝”(土皇帝) 。因此 , 警察制度是日本控制臺灣民眾的重要手段 。
警察始終以日本人為主 , 臺灣人很少 , 且多為較低級的職員 。在日本殖民統治下 , 民眾與警察的比例為547:1 , 而在日本是1228:1 。當時警察遍布全島 , 共有大小警察機構1500多處 , 人員達16000多人 。警察的權力很大 , 幾乎到了無所不包 , 無孔不入的地步 。對于臺灣民眾來說 , 警察可以隨意盤查 , 可以隨意進入民宅搜查 。他們動輒以“行為可疑”、“違反政令”等罪名 , 濫殺無辜 。日本在臺灣的警察機構之多 , 密度之大 , 權力之大、管轄之寬 , 實屬罕見 。
臺灣“山有密林 , 海有百珍 , 野有沃壤 , 五谷豐稔” , 對于資源相對貧乏的日本來說 , 無疑是“帝國的寶庫” 。日本將臺灣視為瘋狂掠奪資源和財富的對象 。日本在臺灣實施專賣制度 , 壟斷重要物資 , 指定由日本商人經營 。1901年 , 總督府公布“總督府專賣局官制” , 設立臺灣專賣局 。該局是日本殖民者吸取臺灣民眾膏血的機構 。
1937年7月 , 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后 , 總督小林躋造為了加強對臺灣的軍國主義統治 , 在臺灣實行“皇民化運動” 。“皇民化運動”旨在使臺灣同胞成為效忠日本天皇的子民 , 用軍國主義思想奴化臺灣同胞 , 消滅臺灣同胞的民族意識 , 處心積慮地使臺灣同胞成為其侵略戰爭的犧牲品 。日據時期 , 臺灣同胞被迫學習日本語 , 講日本話 , 穿日式服裝 , 過日式生活 , 改用日式姓名 。“皇民化運動”給臺灣同胞留下了很深的傷痛 , 至今還影響著臺灣社會 。
二、臺灣同胞反抗殖民統治的斗爭
日本在臺灣的殘酷殖民統治 , 激起了臺灣同胞武裝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斗志 。1902年 , 日本宣布基本“平定”了臺灣民眾的反割臺武裝反抗 。但是 , 臺灣同胞并沒有被嚇倒 , 而是立即又組織起來 , 從20世紀初到30年代 , 掀起了規模更大的武裝反抗殖民統治的斗爭 。其中 , 苗栗事件、噍吧哖事件和霧社起義最為典型 , 最具影響力 。
苗栗事件實際上由羅福星事件、臺南關帝廟事件、臺中東勢角事件、新竹事件、南投事件等五個事件的合稱 。這五個事件相繼發生于1912、1913年間 。日本人將這五次抗日事件鎮壓后 , 合并處理 , 稱為苗栗事件 。日本人認定羅福星是這些抗日事件的真正領導者 , 1914年2月16日在羅福星建立的革命中心苗栗設立臨時法庭 , 對五次抗日事件進行審判 。這次審判對象以羅福星為首 , 包括日本警察逮捕的抗日分子921人 , 其中20人被判處死刑 , 258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 4人被判處行政處分 , 無罪的34人 , 不予起訴處分的578人 。
羅福星 , 廣東人 , 1884年出生于印尼 , 后隨祖父來到臺灣 , 因不滿日本的統治 , 回到廣東 , 曾參加1911年的黃花岡起義 。1912年再次回到臺灣 , 以曾經居住的苗栗為中心 , 組織和發展了抗日武裝 。臺南關帝廟事件、新竹事件被日軍鎮壓后 , 羅福星的抗日活動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 。日本人發出了逮捕羅福星的密令 。但是 , 羅福星態度堅決 , 堅持領導抗日斗爭 。1913年12月18日 , 羅福星被捕 , 日本人按照羅福星未被銷毀的抗日人士的名冊 , 數日逮捕了2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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