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 南安:用彈珠打砸多輛汽車 男子獲刑六個月


海絲商報訊(記者李貴靈通訊員吳序開)南安男子吳某因停車問題 , 多次采用彈弓打彈珠或直接扔彈珠等方式 , 隨意打砸停放在南安市官橋鎮某小區旁一空地的5輛汽車 , 造成車輛損壞 。 日前 , 南安法院一審宣判 , 被告人吳某犯尋釁滋事罪 ,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
2020年10月初 , 吳某發現自己停在官橋鎮某小區旁一空地上的車輛被貼了一張小紙條 , 要求不準在此處停車 , 否則后果自負 。 而后 , 吳某發現自己之前的停車位被他人車輛橫占 , 導致其車輛無法停放 , 便對此懷恨在心 , 從網上購買了彈弓和彈珠 , 打算找機會發泄不滿 。
【閩南網|南安:用彈珠打砸多輛汽車 男子獲刑六個月】2020年11月初至2021年1月初 , 吳某3次在朋友家 , 向停放在小區旁空地上的車輛隨意打彈珠和扔彈珠 , 造成被害人張某的小車前擋風玻璃損壞 , 損失價格449元;被害人陳某的小車后擋風玻璃損壞 , 損失價格760元;被害人孫某小車右后側玻璃損壞 , 損失價格880元;被害人劉某小車后擋風玻璃、后右尾燈、引擎蓋等多處損壞 , 損失價格2175元;被害人王某小車右后側C柱、尾箱蓋、車頂棚等多處損壞 , 損失價格1590元 。
2021年1月7日 , 南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 并依法傳喚吳某接受調查 , 歸案后吳某自愿認罪認罰 。
南安法院一審認為 , 被告人吳某構成尋釁滋事罪 , 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 被告人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 愿意接受處罰 , 可以從輕處罰 。 被告人吳某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 酌情從輕處罰 。 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 遂做出上述判決 。
法官提醒 , 如果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或逞強耍橫等 , 無事生非 , 任意損毀公私財物 , 不僅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 , 而且破壞了社會秩序 , 情節嚴重的 , 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來源:海絲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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