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鋒律師 律師告訴你:你必須要了解的房屋產權法律小知識有哪些?

郝建鋒律師 律師告訴你:你必須要了解的房屋產權法律小知識有哪些?


目前社會環境下 , 房屋已經成為了每個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資產 , 從購買房屋到辦理不動產產權登記 , 代表一份完整的不動產已經歸自己所有 , 但是在購買或者后續二手交易的過程中 , 有很多大家必須了解的法律小知識 , 從而能更好的維護自己和家庭的合法權益 。 今天就來和大家討論下 , 生活中大家應該關心的房屋產權法律知識有哪些?
1、購買的商品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屆滿的 , 需要業主提交續期申請嗎?
【郝建鋒律師|律師告訴你:你必須要了解的房屋產權法律小知識有哪些?】律師觀點:不用 , 根據《民法典》規定 , 房屋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 , 自動續期 , 無需房屋所有人專門提出申請 。 房屋產權繼續歸產權人所有 , 土地使用權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 目前還沒有明確 , 具體等后續相關政府部門確定 。
2、日常生活中 , 發生民間借貸時 , 借款人只抵押不動產權證書 , 沒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 , 抵押行為是否有效?
律師觀點:未辦理抵押權登記 , 借款合同有效 , 但抵押權未產生效力 , 出借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此行為有很大的風險:比如未辦理抵押登記 , 借款人又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過戶 , 這種情況下 , 出借人就無法通過抵押權實現債權 。 司法實踐中 , 甚至有偽造不動產產權證書的情況 , 所以為了實現抵押權 , 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權登記 , 保障自身權益 。
3、房屋開發商把購房戶已簽合同的在建商品房抵押了怎么辦?
律師觀點:現實生活中 , 開發商和購房戶一般先簽訂認購協議 , 此協議有法律效力 。 但是認購協議屬于私下簽訂的合同 , 未在房管局備案 , 所以開發商在此期間利用外部無法獲取銷售信息而對在建房屋設立抵押權 , 特別是全款買房的情況下 , 如果被法院查封 , 購房戶就只能要求退款或提出執行異議 。 但通常都很難主張自己的訴求 。 所以購房業主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 , 應當主動要去開發商簽訂經房管部門備案的銷售合同 , 依據法律規定 , 自簽訂之日起購房戶就取得房屋的處分權 , 能有效防止“法院查封”“一房二賣”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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