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道 中央紀委副部級官員調任海南省紀委書記,曾在福建創多項“第一”

政知道 中央紀委副部級官員調任海南省紀委書記,曾在福建創多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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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道|中央紀委副部級官員調任海南省紀委書記,曾在福建創多項“第一”】撰文 | 李巖
4月29日消息 , 中共中央日前批準:陳國猛任中共海南省委委員、常委和省紀委書記 。
前不久 , 原任海南省紀委書記藍佛安跨省調動 , 赴山西擔任省委副書記 。
陳國猛此前擔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
曾為最年輕高院院長簡歷顯示 , 陳國猛1966年出生 , 福建晉江人 , 廈門大學法律系畢業 。

陳國猛長期供職于福建省法院系統 。 大學畢業后 , 陳國猛進入廈門市中級法院 。 1998年 , 他從廈門中院經濟一庭庭長的任上轉任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副院長 , 幾個月后擔任思明區法院院長 。 2003年 , 陳國猛回到廈門市中院擔任副院長(副廳級) 。
2011年初 , 陳國猛升任廈門市中院院長 , 第二年被最高院授予個人一等功 。 2015年 , 陳國猛成為福建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
陳國猛在2016年迎來首次跨省調動 , 赴浙江省擔任高院院長 。 彼時陳國猛50歲 , 是當時最年輕的省高院院長 。
2017年 , 他告別任職多年的法院系統 , “進京”擔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副部級) 。
此番履新 , 陳國猛再度赴地方任職 , 負責海南省紀檢工作 。
曾在福建創下多個“第一”梳理陳國猛此前的工作履歷 , 其業績頗豐 , 曾創下多個“第一” 。
2001年9月 , 時任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院長的陳國猛敲響大陸法庭第一槌 。 2002年6月 ,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規定》開始施行 , 全國法庭統一開始使用法槌 。
談到醞釀“法院第一槌”的動因 , 陳國猛曾說:“法槌的本質是一種道具 , 就好比指揮家手中的指揮棒 。 法官用法槌的威嚴敲擊 , 維護法庭秩序 , 控制庭審節奏 , 無形中增添了責任感和權威感 。 ”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 , 陳國猛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 , 海滄區法院獲批設立全國第一個涉臺法庭 , 于2012年6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 。
“廈門將全市六個基層法院所管轄的涉臺一審案件集中由海滄法院涉臺法庭管轄 , 不僅有利于統一涉臺審判司法尺度 , 而且有利于司法資源的集約使用 。 ”作為“涉臺法庭設計師” , 陳國猛曾這樣解釋 。 2013年1月 , 廈門中院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庭 。
此外 , 2012年6月廈門中級法院減刑假釋巡回法庭正式在廈門監獄掛牌成立 。 法庭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實行開庭審理 , 并通過廈門法院網進行裁前公示 , 提高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透明度 。
把賴小民陽奉陰違問題擺在首位政知道注意到 , 陳國猛在擔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的4年時間中 , 正好經歷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

2018年3月 , 《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陳國猛題為《推動案件審理工作走進新時代》的署名文章 。 文章中陳國猛提到 ,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 ,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增設2個處 , 增加16個編制 。 要通過具體工作實現思想、理念、方法、作風上的深度融合 , 發揮新老紀檢監察干部各自特點和優勢 , 做到短長相濟達到‘1+1>2’的效果” 。
資料顯示 , 案件審理室是中央紀委內設機構之一 , 職責包括:審理委部直接檢查處理和省(部)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權限承辦黨員、監察對象的申訴案件;承擔監察部的行政復議工作等 。
2019年 , 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曾對《意見》進行公開解讀 。
解讀文章提到 , 深刻認識案件審理工作的政治責任 。 文章舉例稱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在審理華融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案時 , 既看到他收受巨額賄賂的問題 , 也看到他違背黨中央對金融業的重大決策部署 , 搞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 嚴重背離“兩個維護”的問題 , 并將這個問題放在首位 , 按照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性質予以認定 。
資料|新華社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澎湃
校對|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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