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贏惠法律服務平臺 網遇渣男“被小三”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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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5年8月5日張某離婚后在某婚戀網注冊會員 , 2016年7月9日張某與前妻復婚 , 復婚后夫妻感情并不好 。 婚姻存續期內 , 張某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 。
2017年11月張某與王某在婚戀網上相識 。 張某隱瞞已婚的情況追求王某 , 王某懷揣著結婚的愿望與張某在2017年12月確定情侶關系 , 然后多次發生性關系 。
后來 , 王某發現張某已婚 , 并發現王某先后多次隱瞞已婚事實同其他單身女性進行戀愛交往 。
張某的行為對王某造成重大心靈創傷 。 于是 , 王某將張某及某婚戀網一同訴至到法院 , 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
【法院裁判】
一審訴請:
1.判令張某立即公開向王某賠禮道歉 , 并為王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判令張某、某婚戀網向王某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
一審判決: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
二審訴請:撤銷原審判決 , 依法改判被上訴人張某立即向上訴人王某公開賠禮道歉 , 為王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 并改判被上訴人向王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
二審判決:
1.撤銷原判決;
2.被上訴人張某向上訴人王某書面賠禮道歉;
3.被上訴人張某賠償上訴人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4.駁回上訴人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
【律師分析】
1、張某隱瞞已婚身份與單身女王某談戀愛、足以使王某誤認為雙方都以婚戀關系為目的而深入交往、并與王某發生性關系 , 已經構成了侵權 。
但張某的侵權行為僅限在雙方及親友之間造成影響 , 侵權損害的救濟應與侵權損害的范圍相一致 , 因此二審法院根據張某的過錯程度、行為方式及損害后果 , 酌情判令張某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并書面賠禮道歉 。
2、王某將婚戀網也告上法院 。 但在王某向婚戀網公司投訴張某信息不實時 , 婚戀網公司已采取屏蔽賬號的措施 , 已盡到提示后的義務 。
而且上訴人王某(一審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婚戀網公司事先明知張某利用其平臺侵害他人權益、或事先不知但事后知道卻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
因此 , 根據民法典中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連帶責任的規定 , 婚戀網公司具備免責事由 , 法院沒有判決婚戀網對張某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
【律師建議】
網戀后發現對方隱瞞婚姻事實 , 如何合法維權?
一、積極收集證據
被騙者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及事實 , 應當提供證據 。
被騙女要想起訴渣男 , 就要充分收集相關證據 , 如:已婚男聲稱自己未婚的錄音或者聊天記錄、婚戀網的注冊資料、開房記錄、戀愛照片、其他被騙者的證人證言等等 。
【律贏惠法律服務平臺|網遇渣男“被小三”該如何維權】二、將渣男起訴至法院
1.起訴的案由可以是侵犯人格權, 也可是具體的 , 比如侵犯名譽權等 。
侵害人格權可能會導致受害人身體、健康、自由和名譽等方面的損害 , 案由范圍比較廣 。
侵犯名譽權的認定條件嚴格一些 , 要求侵權行為造成了名譽方面的損害事實 , 比如足以降低自身名譽 , 使自身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背負了不良的社會評價 。
2.訴訟請求可以是停止侵權 , 并請求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
因人身權益受到侵害 , 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
各地法院不乏“被騙女起訴已婚男偽裝單身騙感情、請求賠償而獲得勝訴”的案例 。
三、將婚戀網起訴至法院
被侵權人如果認為婚戀網對于網絡用戶的信息錯誤發布有責任 , 被侵權人也可將網絡平臺一同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
實踐中 , 如果婚戀網平臺知道“渣男”利用該平臺散布虛假信息而侵害他人民事權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要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責任 。
但當網絡平臺在接到被侵權人投訴、舉報后及時的采取了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 平臺可以免責 。
【特別提示】
未婚女在發現自己被已婚男欺騙感情后 , 切不可私下索要賠償 , 否則有可能被渣男套路成“敲詐勒索罪” , 本來是受害者 , 最后卻使得自己面臨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
另外 , 請謹慎利用網絡平臺發布相關事件 , 這樣做不但不能挽回損失 , 也未必能達到讓對方失業的目的 , 更有可能讓自己由受害者變成侵權人 , 繼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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