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滴滴還能打球?法院判賠700000元

_本文原題是:滴滴還能打球?法院判賠700000元!
近日 , 北京知產法院一審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權、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 , 并賠償原告損失70萬元 。
滴滴還能打球?
據@知產北京 消息 ,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經許可 , 在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網站、公司裝潢等處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標識 , 并提供高爾夫球、搏擊、卡丁車等活動場地預定、教練課程預定及教學預約、文體培訓、舉辦體育賽事等服務 。
2016年3月31日 , 被告甚至還將企業名稱由某信息咨詢公司直接變更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判賠|滴滴還能打球?法院判賠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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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認為 , 滴滴打球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滴滴”馳名商標合法權益 , 故訴至北京知產法院 , 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業名稱 , 并索賠300萬元 。
法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審理 , 北京知產法院認為 , 滴滴打球公司的行為 , 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上述服務系“滴滴”商標所有人提供或與其存在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定聯系 , 屬于“誤導公眾 , 致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 , 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
同時 , 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 , 將企業名稱變更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并進行商業使用 , 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觀惡意明顯 , 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 構成不正當競爭 。
最后 , 北京知產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標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 , 并判令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70萬元 。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 該判決已生效 。
多起商標糾紛引熱議
近日 , B站起訴D站、今日頭條起訴“今日油條”等事件也持續引發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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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滴滴還能打球?法院判賠700000元】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紀師俊表示 , 商標侵權行為 , 即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 , 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 或妨礙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
紀律師建議大家將自己的商品品牌及時向國家商標局依法申請注冊 , 提升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 保護商標權利從我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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