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 保險機構 費率 展業 工程師 意愿|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保險機構在展業前需簽訂安責險框架協議

河北新聞網訊(田澤陽)8月25日 ,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簽訂安責險框架協議有關事宜的公告》 ,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冀應急政法〔2019〕112號)要求 , 保險機構在展業前應當與河北省應急管理部門簽訂框架協議 , 有意愿簽訂安責險框架協議的保險機構 , 需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 于9月15日前報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 。
【框架協議 保險機構 費率 展業 工程師 意愿|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保險機構在展業前需簽訂安責險框架協議】《公告》指出 , 簽訂安責險框架協議堅持自愿的原則 , 充分保障雙方權益 , 有意愿簽訂安責險框架協議的保險機構應當具備《河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條件 , 開展業務的行業、領域配備具備專業資質的風險管理人員(人員資質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建造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 , 并證明其所從事的行業領域) , 完成基準費率、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的備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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