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博野檢察院辦理一集資詐騙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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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博野檢察院辦理一集資詐騙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本文標題:集資詐騙|博野檢察院辦理一集資詐騙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小編提示您本文原始標題是:博野縣檢察院辦理一起集資詐騙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近日,博野縣人民檢察院順利辦理一起集資詐騙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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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博野檢察院辦理一集資詐騙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詳情:

博野縣某合作社劉某某以給予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當地村民公眾存款,然后肆意揮霍、抽逃轉移巨額資金致使近600余萬元集資款不能兌付,同時拖欠承包土地種植雇傭民工等工資近24萬元。該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相關法律,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博野縣某合作社開辦人劉某某,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同時判決,追繳被告人劉某某違法所得50余萬元,按比例退賠集資參與人;責令被告人劉某某退賠被害人被騙款項600余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劉某某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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